10月9日前十证券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罚款13万元,徐某哲(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勉县支公司经理)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前十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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